一、总则
1. 为加强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(下称“中心”)热安全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,以及共性技术和装备开发,规范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管理,制定本条例。
2.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、研究所等单位。
3. 开放课题申请应紧扣中心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,中心按照“公平竞争、择优支持”的原则,经严格评审后批准立项。
二、申请指南编写
1. 申请指南基于中心重点发展领域与方向编写,经审定后对外公开发布。
2. 列入申请指南的研究方向(课题)通常为热安全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基础性研究课题,具有重大工程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,或具有显著创新的高新技术、装备研发课题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须具有高级职称(或博士学位),在相应指南方向有一定研究积累。
2.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。
3. 申请手续完备,所需资料齐全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 填写《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)。
2. 申请者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,向中心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。
五、审批程序
1. 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、立论根据充分、目标明确、研究内容具体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的研究项目。
2. 中心聘请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立项。
3.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受理:①申请书不合要求,申报材料不齐全;②不符合指南方向。
六、课题管理
1.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1-3年,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调整。
2. 课题获批后签订开放课题任务书,明确研究内容、进度和考核指标。
3. 课题执行期内,课题负责人每年或按约定周期向中心提交研究进展报告。中心对报告进行审查,不合格者停止资助。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,视为不合格。
4. 课题执行期结束1个月内,填写《开放课题课题总结报告》,报中心组织验收。验收结果分为优、通过、不通过三个等级。评为优者,可申请中心开放课题的延续支持;评为通过者,按正常结题;评为不通过者,不得使用余款,停止申请中心开放课题的资格。
5. 课题无法按期完成,要求改变研究内容,或要求终止,须及时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。终止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中心。
七、成果归属
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,所有权归中心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有。
八、经费管理
开放课题资助经费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:
1.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,包括材料费、加工费、计算、测试、分析费等。
2. 学术活动费,包括学术论文、学术会议、科学考察费等。
3. 管理费。